守正书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施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规范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推动书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书院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題,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书院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4.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确定和调整;
5.书院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9.书院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
10.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1.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且书院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书院各中心主任的选聘;科级辅导员的晋升;教师职称的评聘。
2.院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书院重大建设项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根据研究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三) 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依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
3.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要依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须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结果,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附则
本办法由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