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守正书院考勤和请销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销假流程,加强组织管理,书院根据《宁夏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考勤范围与工作要求
(一)书院全体教职工(含备案制、劳务派遣及编外用工人员)。
(二)书院党委、行政、教学、科研、工会安排的工作、学习、会议、业务活动等均纳入考勤范围。
(三)书院全体教职工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按学校规定执行,并按时参加考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二、假期种类
根据国家、学校政策规定,教职工可分别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因病、因事,可请病假和事假。
三、请假审批备案程序
(一)教职工请假1日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
(二)教职工请假1日以上,7天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书记(院长)审批,办公室备案,因私请假海需向人事处备案;
(三)教职工请假7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书记(院长)审批,人事处批准,办公室存档。
教职工请假需填写《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按照审批程序,除因公出差外,其他请假需由人事处人事科开具《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回执》。
(二)副处级以上干部请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负责办理。中层领导干部请假需填写《宁夏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备案表》,书院正职领导请假分别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签批;书院副职领导请假由书院正职领导签批。中层领导干部请假获准后,需到人事处人事科登记备案。除因公出差外,其他请假需由人事处人事科开具《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回执》。
(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天数后由书院书记(院长)审批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办公室备案。
(四)教职工请婚假、产假、节育假、计划生育假,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核准天数,开具证明,到人事处人事科登记备案,由人事处人事科开具《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回执》。
四、销假和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根据不同的请假类型,需要办公室备案或由书院主要领导在其请假回执上写明到岗时间并签名后,将请假回执交人事处人事科销假;因公出差的教职工返校后,可到人事处人事科口头销假或通过电话销假。因特殊情況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程序、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续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并按程序销假。
五、相关要求
(一)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要写明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等基本情況,各级领导审批时要签署明确意见。
(二)教职工请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要与单位保持联系,不得失管失联。
(三)书院要切实做好考勤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由主要领导审批,通过考勤督促教职工自觉遵守请销假规定,请假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备注:
1.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本文件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宁夏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备案表
2. 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备案表
3. 宁夏大学教职工请假回执
宁夏大学守正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