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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勤范围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校、书院、班级安排的早操、晚自习及各项文体、实践、报告会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应当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二、考勤办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6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旷课1学时。

三、请假办法

学生在学习时间应保证在校学习,一般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一)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学办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办主任签署意见,主管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审批。

(二)病假。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一周内由学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由学办主任签署意见,主管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副书记或副院长审批。急性病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当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辅导员老师,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学生请假经批准后,假条应当及时交给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学生干部无权准假。

(四)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辅导员老师销假。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累计计算,手续与请假相同。

四、考勤纪律

对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遵守纪律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按照《宁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理。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时返校,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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